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统筹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承办及工作督办;负责对外联络事务。

(二)组织人事科(党建办)。编制中心人才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党建、纪检、群团、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总务科。承担中心物资招标采购及仓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定并实施各项后勤制度,做好公务用车的运维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及会务安排;开展疫苗的储存、配送和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清运、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传信息科。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牵头负责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收集发布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组织开展其他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五)财务科。承担中心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预决算等财务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协助做好内部财务、基建、资产审计工作。

(六)医防融合与科教办公室。负责推动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的有效融合,协助制定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负责中心科研教育、人员进修培训、学科建设等工作。

(七)质量控制管理科。负责中心业务工作的质量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修订、发放、管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受控文件;对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及仪器设备提出管理要求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八)传染病防治科。负责全市法定传染病防治策略的研究制定,承担传染病疫情分析,提出防控建议。负责拟订全市重点传染病监测实施方案并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工作。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控报告的质控。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对策、措施和意见;拟订应急处置预案与技术方案并落实;负责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与预警;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数据维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处置及疫情信息报告。承担应急处置队伍管理、培训及演练。

(十)免疫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并落实;承担全市常规疫苗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疫苗冷链追溯管理等工作技术指导;承担全市疫苗接种情况监测;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重大事件调查诊断,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调查。

(十一)结核病防治科。负责拟订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并落实;负责对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价;负责对辖区内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置;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监测信息;负责拟订抗结核药品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账目,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十二)艾滋病性病防治科。负责拟订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并落实;承担全市艾滋病、性病、乙肝、丙肝等预防和控制疫情监测、综合评价;指导开展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扩大检测、高危人群综合干预、病例随访管理、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等工作。

(十三)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科。负责拟订全市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监测、调查处置。

(十四)慢性病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科。负责拟订全市慢性病工作计划并落实;负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开展慢病相关行为危险因素监测与调查,负责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工作;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公共卫生监测科。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危害因素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参与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学生体质调研及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六)职业病防治科。负责拟订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落实;开展重点职业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评价;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培训与指导、重点人群健康素养调查和干预、健康教育;参与对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放射性疾病调查。

(十七)健康促进与教育科。负责拟订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并落实;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评估;编发健康教育相关核心信息,组织制作健康科普材料,开展健康科普知识传播,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健康宣教工作。

(十八)检验科。承担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及应急检测;承担传染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检验检测、水质监测检测、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承担对县(区)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实验室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综合评价。

(十九)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负责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指导消毒、杀虫、灭鼠衍生产品监测,医疗卫生机构消毒质量监测、传染病控制消毒效果监测,承担市内大型工程项目工地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二十)预防医学门诊。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慢性病干预,疫苗接种临床试验,提供疫苗接种实训,培养全市疫苗接种规范操作队伍,提供疫苗接种及咨询服务。

(二十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科。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科。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科。依法对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健康相关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四)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监督执法科。依法对市政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学校(幼儿园)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五)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科。依法对用工企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六)案件管理科。负责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及执法法律法规收集归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案件评查工作;负责案件资料归档保存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及法律问题研究;负责中心(监督所)执法案件质控、合同合法性审查、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负责对本级及下级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受理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及跨区域大案要案,受理信访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