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以案释法-“利剑护蕾”:未履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 义务医院被处罚
来源: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案件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11-28 浏览次数:20次 【字体:    

基本案情:

2025年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要求对患者翟某某的诊疗情况进行核实。毕节市卫生健康局第一时间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涉事的医疗机构展开调查。经查:毕节某某医院及某某骨科医院医务人员在接诊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未成年患者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别给予两家医疗机构警告和罚款的卫生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以下九种情形:(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当发现以上情形时,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惩治难问题,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利剑护蕾行动”正在深入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重要举措,医疗机构是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组织,医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职责,共同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8月5日